省紀委監委關于在疫情防控監督中激勵 保護基層干部積極性的指導意見
(2020年3月5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委有關要求,激勵保護基層干部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積極性,按照科學精準穩慎有效原則,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精準把握政策。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立足實際、區別對待,善于把握好度、把握好政策、把握好差異化要求,防止執紀粗放和問責簡單化、片面化。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格把握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為公與徇私、主觀與客觀的界限,科學精準穩慎有效監督執紀問責。
1.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輕微過錯,沒有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以提醒和教育為主。
2.對在疫情防控中已經盡力履職,但因客觀條件所限而出現工作不到位的,免予問責。
3.對緊急狀態下主動作為而出現工作失誤,或在應急處置時違反工作程序,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予問責或免予問責。
4.對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及時采取有效補救措施,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消除不良影響,或者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承擔責任的,依規依紀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理。
5.對工作中出現失誤,但不影響繼續履職的,在調查處理中慎重提出組織調整建議。
6.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疫情防控監督執紀問責全過程、全方位,對受到處理處分的干部加強教育、回訪和指導,督促其將功補過,放下思想包袱,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繼續發揮應有作用。
二、突出領導責任。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有關規定,對疫情防控中的問責事項,緊盯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實施問責。堅持以下看上,對基層防控不力問題,倒查領導機關、領導干部中可能存在的決策不科學、指導不到位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切實防止簡單以問責基層干部代替整改、代替監管、“甩鍋”推卸責任等問題。
三、聚焦問責重點。對于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指出的“四個有的”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問題,以及鄂紀發〔2020〕1號文件中明確的需從重從快查處的五種情形,鄂紀辦發〔2020〕2號文件中明確的需重點整治的六個方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四、強化審核把關。各級紀委監委案件審理部門要對涉疫情防控問責案件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必要時可提級審核。省、市、縣紀委監委要定期對疫情防控中的監督執紀問責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醒糾偏。
五、改進通報曝光。各級紀委監委宣傳、黨風政風監督、監督檢查、案件審理等部門各負其責,加強對疫情防控監督執紀問責通報曝光案件的審核把關,重點通報曝光領導干部在疫情防控中不擔當不作為、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消極應付等問題,增強案例的典型性和指導性,釋放科學精準穩慎有效監督執紀問責導向,激發正能量、調動積極性。